庫存商品核算的內容(庫存商品科目核算內容)
企業都有庫存商品,庫存商品具體是已經經過全部生產過程,生產完畢,并已驗收入庫的商品。符合企業產品技術條件且質量過關的產品,便算作企業的庫存商品,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送交訂貨單位,也可以作為商品對外出售。在庫存商品進行核算時,不應一概而論,應該按照不同情況一一進行區分,本文就專門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庫存商品分錄
我們使用庫存商品這一科目,用來核算上述庫存商品的增減變化及其結存的情況。
在我們生產產品的時候,應該做這個分錄:
借:生產成本
貸:原材料
當產品驗收入庫時,應該寫如下分錄: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
將生產成本科目轉入庫存商品這一科目中,在庫存商品對外銷售時,對外銷售庫存商品時,根據不同情況的銷售方式進行對應的賬務處理;比如在建工程需要領用庫存商品時,應按其成本進行結轉。
在對庫存商品進行核算時,應按照企業庫存商品的種類、品種等相關規格設置明細賬。
設置庫存商品明細賬的目的是用來區分存放在本企業準備出售的商品、送交展覽會展出的商品,和以及已發出尚未辦理托收手續的商品,庫存商品明細賬的格式一般采用數量金額式。
如果零售企業,因為零售企業是按照售價金額來核算的,因此庫存商品明細賬不按上面講的那樣設置,可以按照實物負責人來進行設置。其明細賬一般采用三欄式,只記售價金額不記數量。因為零售企業按商品售價記賬,可以隨時了解庫存商品的實際價值,也便于在月末的時候各實物負責人已銷商品進銷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