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業務內容有哪些(經營業務內容是指什么)
1.融資租賃業務。
2.轉讓和受讓融資租賃資產。
3.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4.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5.吸收非銀行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6.同業拆借。
7.向金融機構借款。
8.境外借款。
9.租賃物變賣及處理業務。
10.經濟咨詢。
11.發行債券。
12.資產證券化。
申請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1億元人民幣(最低)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
2.獨立法人資格,出資比例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3.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商業銀行的,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4.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企業的,最近1年的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可自由兌換貨幣;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30%;最近1年主營業務銷售收入占全部營業收入的80%以上。
5.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6.其他境內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作為發起人,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得低于總資產的30%。
7.境外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的,必須是融資租賃公司,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10億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