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什么(增量留抵稅額是指什么)
而此次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布《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稱,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相關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這意味著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進一步擴圍,企業符合條件的增值稅留抵稅款增量部分可以部分退稅,這可以減輕企業資金壓力,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根據《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需要符合5項條件:
1.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 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具體來說,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