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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如何繳納個稅(合伙企業個稅怎么繳納)

各地 地區口徑
寧波稅務 【寧波稅務】有限合伙企業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繳納個稅
留言時間:2021-11-2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b13bc208aaa4686b437994358c0b3ec
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寧波市稅務局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合伙企業轉讓其對外投資的股權取得的收益,其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規定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投企業除外)。
四川稅務 【四川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2445ff7cd8b94963ba677ee8e2d0abf7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四川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 第二條規定,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第二條第(三)款第2小點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云南稅務 【云南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6fe728b427cb47c490efda2b47a07d0b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的規定:“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的附件一規定:“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因此,若您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入,應按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湖南稅務 【湖南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d95a2ffbb0743578c20c3d59a432d16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湖南省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
您好,您所提交的問題已收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第二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第二條規定,合伙創投企業(基金)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湖北稅務 【湖北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2a56bfc2ee24ec5b4c9834458e2f8ae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湖北稅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答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貴單位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湖北省電子稅務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眾服務——辦稅地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河南稅務 【河南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18560f8c7b44da6b5480ac18d2a66e3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河南省稅務局
您好!您所咨詢的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 二、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規定,二、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您的問題描述,暫不清楚您單位是否屬于創投企業,無法給予明確答復,建議您結合自身業務參考上述政策規定執行。
大連稅務 【大連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464f0f6e55cb4be8b7672a2f70bde090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大連市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如合伙企業為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 號)規定,創業投資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合伙企業非符合條件的創投企業,其個人合伙人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遼寧稅務 【遼寧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e6099c96e7694331ac6abde6f26da0a7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遼寧省稅務局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的規定:“二、不斷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征管
(三)完善生產經營所得征管
2. 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的規定:“三、合伙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的規定:“一、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本通知所稱創投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并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二、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的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內蒙古稅務 【內蒙古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4e4575cf2ad41268dfc4457b89d1b0e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第二條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文件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本通知所稱創投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并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山西稅務 【山西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873385648e24f949b02ad6129c66eac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3873385648e24f949b02ad6129c66eac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山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二、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河北稅務 【河北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d817643dc0b747d880983fd60e8b828d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河北省稅務局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規定:2. 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規定: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天津稅務 【天津稅務】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如何納稅問題
留言時間:2021-04-0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8f0805d5264415db4291a4d6b92536d
請問,一家合伙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合伙企業轉讓股權取得投資收益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是按照5-35%的累進稅率(經營所得)繳納個稅,還是按照20%的稅率(股息利息紅利或者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稅?
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
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復如下:
根據《關于合伙企業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津地稅所〔2008〕1號)規定,對有限合伙企業中不參與執行業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從有限合伙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的比例稅率,在有限合伙企業注冊地稅務局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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