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費抵扣會計分錄)
通行費的進項如何做賬?
根據《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票據(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票據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票據上注明的金額÷(1+5%)×5%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營改增后過路費該如何做賬?
做帳方式如下:
借:管理費用 100÷(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00÷(1+3%)×3% 貸:庫存現金 100.
其他改變和應對: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 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 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 票上注明的金額÷(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