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票丟了怎么辦沒有問題吧(增值稅專票丟了怎么辦)
答:專票丟失不用作廢,分為兩種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規定,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可隨意作廢,要滿足相應條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 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 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