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攤比例為50%(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于2018年12月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當然,根據該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其實,這是我國進行個稅改革后的一個過渡性政策,為期三年,到今年底期滿。
也就是說從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也意味著,如果今年年底前取得的年終獎,還可以在兩種計稅方式中任選其一,即單獨計稅和合并計稅。但如果明年1月份再取得年終獎,即便這部分獎金是屬于2021年的獎勵,也只能按照合并計稅一種方式繳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