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不征稅收入項目有(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有哪些項目)
1、國債利息收入可免征
所謂的利息收入,就是企業通過國家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而獲得的利息收入。具體如下:
企業從發行人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人獲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部免除企業所得稅。
企業債券到期前轉讓的國債,或從非發行人投資購買的國債,按規定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滿足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免征
合格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的投資收益。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不包括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上市流通不夠12個月的投資收益。
3、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可免征。
4、滿足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可免征
滿足條件的非營利性組織所得稅不征稅收入范圍具體如下:
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收益;
除政策規定的要求的財政撥款之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益,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益;
依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要求繳納的會員費;
不征稅收入和不征稅收入產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要求的其他收入。
5、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可免征
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取得的盈利,包含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盈利、股本股利、紅利盈利、債券利息收入等,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針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所得之所得,暫不征稅。
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盈利,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6、所獲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可免征
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之后全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應收利息,免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以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7、有關于2022年北京冬奧會收入可免征
對國際奧委會在北京2022年冬奧會上獲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按規定中國奧委會在北京冬奧組委分期付款中取得的收入、對企業所得稅的減免,按比例支付的盈余分成收入。
免除國際殘疾人奧委會在北京2022年冬季殘奧會上獲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中國殘奧委員會在《聯合市場發展計劃協議》下獲得的由北京冬奧組委分期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減免。
8、滿足條件的永續債利息收入可免征
公司推出的永續債可適用于公司推出的股利和所得稅政策,即投資者所取得的永續債券的利息收入屬于股息和紅利,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政策進行處理。其中,發行人和投資者均為居民企業的,可以適用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分紅等股權投資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規定;同時,發行人支付的永續債券利息費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9、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險保障基金等收入可免征
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險保障基金有限公司取得下列收入可免繳企業所得稅:
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得到的賠償收益,向相關責任方追償所得,及其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得到的財產轉讓所得;
接受捐贈收益;
銀行存款利息收益;
選購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潤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