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收入計算公式(收入計算公式)
對國民收入的核算可用生產法、支出法和收入法,常用的為后兩者。其核算的理論基礎是總產出等于總收入,總產出等于總支出。
(一)用支出法核算gdp
支出法指經濟社會(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在一定時期內消費、投資、政府購買以及凈出口等幾方面支出的總和。公式如下:gdp=c+i+g+(x-m),其中消費c包括耐用消費品(如家電、家具等)、非耐用消費品(如食物、衣服等)和勞務(如理發、旅游等),但不包括個人建筑住宅的支付,i表示投資,g表示政府購買,x-m表示凈出口。
(二)用收入法核算gdp
收入法指用要素收入即企業生產成本核算國內生產總價值。嚴格說來,最終產品市場價值除了生產要素收入構成的成本,還有間接稅、折舊、公司未分配利潤等內容。用公式表示為:gdp=工資+利息+租金+利潤+間接稅和企業轉移支付+折舊。其中工資、利息、租金是最典型的要素收入。工資中還需要包括所得稅、社會保險稅;利息是指提供資金給企業使用而產生的利息,所以需要剔除政府公債利息和消費信貸利息;租金除了租賃收入外,專利和版權的收入也應歸入其中。利潤是稅前利潤,包括公司所得稅、紅利、未分配利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