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稅分離的計算公式(價稅分離的公式怎么算)
建筑服務 |
計稅方法 |
預征基數 |
預征率 |
適用稅率 |
一般納稅人 |
一般計稅 |
差額 |
2% |
9% |
一般納稅人 |
簡易計稅 |
差額 |
3% |
3% |
小規模納稅人 |
差額 |
1% |
1% |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9%)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1%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
【案例】
?某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在外省某建筑項目為營改增后的項目,采取一般計稅辦法,2021年12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3000萬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分包支出1000萬元。
已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繳增值稅,取得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該建筑項目應計的銷項稅額=3000/(1+9%)×9%=247.71(萬元);
該建筑項目應預繳的增值稅=(3000-1000)/(1+9%)×2%=36.70(萬元)。
?某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在外市某工程項目為老項目,采取簡易計稅辦法,2021年12月竣工結算,收取工程款515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生分包支出1030萬元。
已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預繳增值稅,取得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
該工程項目應繳納的增值稅=(5150-1030)/(1+3%)×3%=120(萬元);
該工程項目已預繳的增值稅=(5150-1030)/(1+3%)×3%=120(萬元)。
>>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