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物料消耗定義(機物料消耗指什么)
(征求意見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第三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第四章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附錄:煤炭產品生產流程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規范煤炭行業產品成本核算,促進煤炭企業加強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制度(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大中型煤炭企業,其他煤炭企業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所稱的煤炭企業,是指主要從事煤炭開采或洗選加工的企業。
三、本制度所稱的煤炭產品,是指煤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原煤、洗選煤等。
四、煤炭產品成本核算的基本步驟包括:
(一)合理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二)根據實際管理需要,設置成本中心。
(三)以成本中心為基礎,歸集成本費用。
(四)對成本中心成本費用進行分配和結轉,計算產品成本。
五、煤炭企業根據產品生產特點,通常設置“生產成本”等會計科目,按照成本費用要素進行明細核算。
六、煤炭企業應當設置或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產品成本核算的組織和管理,根據本制度規定,確定產品成本核算流程和方法。
第二章 產品成本核算對象
煤炭企業產品成本核算應當以煤炭產品為核算對象,具體包括原煤、洗選煤等。
一、原煤,是指開采出的毛煤經過簡單選矸(矸石直徑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經過篩選分類后的篩選煤等。毛煤,是指從地上或地下采掘出來的,未經任何加工處理的煤炭。
二、洗選煤,是指經過破碎、水洗、風洗等物理化學工藝,去灰去矸后的煤炭產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精煤,是指經過分選獲得的高質量煤炭產品。
中煤,是指在分選過程中獲得的中間質量煤炭產品。
煤泥,是指在分選后獲得的低質量煤炭產品。
煤矸石,是指在開采煤炭過程和洗選煤炭過程中排放出來的,在成煤過程中與煤伴生的一種含碳量較低、比煤堅硬的黑灰色巖石。其中,對外銷售或自用的洗矸石作為洗選煤過程中的副產品。
第三章 產品成本核算項目和范圍
一、產品成本項目
煤炭企業產品成本項目主要包括:
(一)直接材料,是指為生產產品直接投入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
原料及主要材料,是指為生產洗選煤產品投入的構成產品實體的物料。
輔助材料,是指為生產產品投入的不能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物料。
(二)燃料和動力,是指生產過程中耗用的、成本歸屬對象明確、一次性耗費受益的各種燃料,以及電、風、水、氣等動力。
(三)直接人工,是指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
(四)制造費用,是指以成本中心為基礎,為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主要包括車間管理人員的人工費、折舊費、折耗及攤銷、安全生產費、維護及修理費、運輸費、財產保險費、外委業務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租賃費、機物料消耗、試驗檢驗費、勞動保護費、排污費、信息系統維護費等。
二、產品成本費用要素
煤炭企業產品成本費用要素主要包括: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費,是指為生產洗選煤產品投入的入洗原煤等的成本。
(二)輔助材料費,是指為生產產品投入的輔助材料的成本。輔助材料費主要包括投入的木材、支護用品、火工產品、大型材料、配件、專用工具、自用煤、勞保用品、建工材料、油脂及乳化液、其他材料等成本。
(三)燃料和動力費,是指為生產產品耗用的、成本歸屬對象明確的各種燃料費用,以及電、風、水、氣等動力費用。
(四)人工費,是指為生產產品向職工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及各項附加費用。人工費主要包括職工工資及各項津貼、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其他
勞動保險及勞務費,以及按規定可計入的商業人身險等。
(五)折舊費,是指為生產產品使用的生產裝置、廠房、附屬機器設備等計提的折舊。
(六)折耗及攤銷,是指予以資本化的礦區權益成本、煤炭勘探成本、煤炭開發成本和棄置義務成本等分攤至煤炭產品成本的折耗,以及其他長期資產的攤銷。
(七)安全生產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一定標準提取并在生產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費用。
(八)維護及修理費,是指為維持產品生產的常運行,保證設施設備原有的生產能力,對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修理所發生的費用。維護及修理費主要包括材料費、修理工時費、備品備件費等。
(九)運輸費,是指為生產產品提供運輸服務發生的費用。
(十)財產保險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向社會保險機構或其他機構投保的各項財產所支付的保險費用。
(十一)外委業務費,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委托外部單位提供服務發生的費用。
(十二)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耗用的不能作為固定資產的各種用具物品的攤銷。
(十三)租賃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租入的各種資產,按照合同或協議的約定支付給出租方的租賃費用。
(十四)機物料消耗,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耗用的未作為原材料、輔助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管理使用的一般性材料支出。
(十五)試驗檢驗費,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對材料、產品進行的分析、試驗、化驗、檢驗、鑒定等所發生的費用。
(十六)勞動保護費,是指為從事產品生產的職工提供勞動保護、防護等發生的費用。
(十七)排污費,是指為生產產品負擔的排污機構處理廢氣、廢水、廢渣等所發生的費用。
(十八)信息系統維護費,是指為組織產品生產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統所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為生產產品發生的,不能列入以上各項成本費用要素的項目,列入其他費用。
第四章 產品成本歸集、分配和結轉
煤炭企業一般按照成本中心,分別成本項目,對產品成本進行歸集、分配和結轉。
一、成本中心的設置
煤炭企業通常按照生產環節設置成本中心,也可以按照井區(或生產車間)、隊組等生產管理單元設置成本中心。
二、產品成本的歸集
(一)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的歸集。生產產品使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采用移動加權平均等方法結轉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
(二)輔助材料成本的歸集。生產產品使用的輔助材料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根據生產中實際消耗量或預計可使用壽命計算其成本。
(三)燃料和動力成本的歸集。生產產品使用的外購或自產動力按照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根據相關數據確認其消耗量并計算其成本。
(四)直接人工成本的歸集。直接從事產品生產人員的人工成本,直接計入基本生產成本或輔助生產成本。
(五)制造費用的歸集。為組織和管理產品生產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計入制造費用。
三、產品成本的分配和結轉
(一)輔助生產成本的分配和結轉。
輔助生產成本費用歸集后,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順序分配法等將提供的產品和勞務分配到各受益單位。輔助部門之間相互提供產品或勞務的,應采用交互分配法進行分配;互相提供勞務不多的,可以不進行交互分配,采用直接分配法等進行分配。
(二)制造費用的分配和結轉。
成本中心發生的制造費用按照費用要素歸集后,月末全部分配轉入產品的生產成本。煤炭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一般采用生產工人工時、機器工時、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產品產量等為基礎對制造費用進行分配。制造費用分配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三)產成品成本的分配和結轉。
根據煤炭企業生產特點,產品成本計算一般采用“品種法”。實際生產成本應當采用價格系數法等在各種煤炭產品品種之間分配。
采用價格系數法時,應當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將售價最高的品種折合系數確定為1,按照分品種的售價(不含增值稅)計算折合系數,將各種產品的實際產量折合為標準產量。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分品種折合系數=某品種售價/售價最高的品種售價;
分品種折合量=分品種當月實際生產量×分品種折合系數;
折合單位生產成本=當月實際生產成本總額/分品種折合量總量;
分品種當月實際生產成本(結轉數)=分品種折合量×折合單位生產成本;
分品種當月實際單位生產成本=分品種當月實際生產成本/分品種當月實際生產量。
煤炭企業按照標準成本、計劃成本等非實際成本結轉產成品成本的,應當在每月末匯總實際成本與非實際成本的差異,按受益原則分配至相應產品成本。期末,將產成品成本按照產品品種進行結轉。
四、特殊項目成本的確認
(一)副產品成本。
副產品,是指煤炭企業在同一生產過程中,使用同種原料,在生產主產品的同時附帶生產出來的非主要產品,如對外銷售或加工利用的洗矸石和煤灰等。一般采用可變現凈值、固定價格等方法確定成本,從總產品成本中扣除。
(二)停工損失。
停工損失,是指煤炭企業在停工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支出。季節性停工、修理期間的常停工費用,應當計入煤炭產品成本;除上述常停工費用以外的非常停工費用,應當直接計入企業當期損益。
附錄:
煤炭產品生產流程
一、煤炭開采生產流程
煤炭開采分為露天開采和井工開采兩種方式,生產流程包括:煤炭資源勘探;采礦設計;生產準備;工作面開采作業;煤炭運輸、提升;經洗選加工、儲存、裝運成為煤炭產品等主要流程。
(一)煤炭資源勘探,是指采用鉆探、物探、調查和試驗、分析,以查明地下煤炭資源情況的過程。
(二)采礦設計,是指根據井田的煤炭資源情況和開采條件,對選用露天或井工開采方式進行選擇,對開采方案、工藝、采煤方法、運輸、通風、供電、供風、供水、排水、安全設施等系統進行設計,并明確生產流程及勞動組織的過程。
(三)生產準備。
1.開拓、掘進(井工礦)或表土剝離作業線開幫(露天礦)。
(1)開拓、掘進,是指在井工礦開采中,施工井筒、大巷、主要硐室等開拓井巷工程和掘進采區、采煤工作面等系統巷道的生產過程。
(2)表土剝離作業線開幫,是指在露天礦開采中,表土層剝離和采煤面的開幫過程。
2.采掘設備安裝。
3.建立礦井運輸、通風、供電、供風、排水、安全設施等
系統工程的生產過程。
(四)采煤工作面,是指根據礦井選用的采煤工藝,如長壁
式、房柱式、急傾斜柔性支架等,使用機械、炮采、水采等方法
進行的生產過程。
(五)礦井運輸。
1.煤炭運輸,是指將采煤工作面開采的原煤輸送到地面儲煤場(倉)或選煤廠的過程。
2.輔助運輸,是指礦井材料、設備、工作人員的運輸過程。
(六)礦井通風,是指對礦井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及其他用風地點,采用全壓通風、局部通風機供風等方式進行通風系統管理和作業的生產過程。
(七)礦井供電,是指對礦井機電設備供電進行的系統管理和作業的生產過程。
(八)礦井供風,是指對礦井需要供風的地點和設備進行的系統管理和作業的生產過程。
(九)礦井供水,是指對礦井需要用水的地點和設備進行的系統管理和作業的生產過程。
(十)礦井排水,是指將礦井涌水排到地面進行的系統管理和作業的生產過程。
(十一)礦井監測監控,是指對礦井安全環境和生產進行的各類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和作業的生產過程。
二、洗選煤生產流程
原煤洗選工藝按用途分煉焦用煤洗選、動力用煤洗選兩大類,按洗選介質分干法分選和濕法洗選兩大類,一般來說,選煤廠由以下主要工藝組成,原煤準備、原煤分選、產品脫水、煤泥水處理、產品干燥。
(一)原煤準備。
原煤準備主要包括原煤入廠、儲存、破碎和篩分。
1.原煤入廠,是指根據礦井距選煤廠距離的不同由運輸皮帶、汽車、火車等不同方式將原煤運輸進入選煤廠的過程。
2.原煤儲存,是指入廠的原煤由運輸皮帶、翻車機、礦車等不同方式進入存儲倉的過程。
3.原煤破碎,是指原煤在洗選前經過破碎機破碎至合適的粒度的過程。
4.原煤篩分,是指破碎后的原煤經過分級篩進行篩選分級,一般以粒度100mm、50mm、13mm 為分級標準,為之后的原煤分選做準備的過程。
(二)原煤分選。
目前,我國原煤的主要分選方法可分為濕法的重介質、跳汰、浮選以及干法選煤。
1.重介質選煤,是指在以磁鐵礦粉為加重質的重介質懸浮液中利用煤與矸石的不同的密度進行洗選的工藝,適用于分選300mm~25(13)mm 的塊煤。
2.重介質旋流器選煤,是指在離心力場中的重介質懸浮液中利用煤與矸石的密度差別進行分選的工藝,適用于分選粒度為50(100)mm-0.5mm 的難選煤、細粒級、脫除黃鐵礦硫的原煤分選。
3.跳汰選煤,是指利用壓縮空氣產生的脈動水流在跳汰機的篩板上實現煤與矸石按密度分選的工藝,適用于分選粒度為100mm-0.5mm 的原煤。
4.浮游選煤(簡稱浮選),是指根據煤與矸石表面不同的物理—化學性質(主要是濕潤性)的差異進行分選的工藝,主要用于煉焦煤細顆粒物(0.5 毫米以下)的分選。
5.干法選煤,是指采用空氣—煤粉(加重質微粒)為介質,
用壓縮空氣和激振力使物料松散,在帶床條的床面上實現煤和矸石按密度分選的工藝。
對于動力煤的分選,目前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應用干法選煤,原煤(粒度100-13mm)由輸送皮帶送入干法選煤設備產出精煤、中煤和矸石等產品;二是應用淺槽刮板重介質分選機,準備好的塊原煤(粒度100-13mm)由輸送皮帶送入淺槽刮板重介質分選機產出精煤、中煤和矸石等產品。
對于煉焦煤的分選,目前主要應用重介質旋流器選煤和浮選,原煤(粒度50mm 以下)進入重介質旋流器,產出精煤、中煤和矸石等產品,產品進入脫介篩脫除介質,精煤、中煤脫除介質后篩上粒度較大的進入產品脫水環節,篩下粒度較小的經磁選機選出介質后進入浮選,產出浮選精煤進入產品脫水環節。
(三)產品脫水。
煤炭產品脫水主要包括濕法洗選后塊煤和末煤產品的脫水、浮選精煤脫水、煤泥脫水。煤炭經過濕法洗選后的產品不可避免的攜帶大量水分,特別是剛產生的浮選精煤和煤泥,由于粒度較小,水分特別大,必須經過脫水設備脫除攜帶水分,否則無法使用。通常使用離心脫水機對塊煤和末煤進行脫水,加壓過濾機對浮選精煤進行脫水,隔膜式壓濾機對煤泥進行脫水,脫水后的濾液進入循環水系統進行處理。
(四)煤泥水處理。浮選后的煤泥水進入濃縮機,沉淀后,清水循環使用,濃縮物進入脫水環節成為煤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