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補貼是否繳納個稅(差旅補助是否繳納個稅)
差旅補助是一項據實發生的補貼開支,只要稅法不對其提出標準的要求,則不存在標準的問題,一切必須以實際發生的金額為準。
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出差報銷制度,不同的制度,對個稅的影響則截然不同。下面我們針對不同的出差報銷制度來一一分析。
方式a:出差交通費住宿費憑發票報銷,在公司報銷范圍內餐飲也可發票報銷,這部分餐飲發票的報銷金額即為“出差補貼”。
這種采用貼發票報“出差補貼”的方式,形式上看已經不是出差補貼了。出差補貼是不需要發票報銷的,看其已經不屬于個人所得范圍,也就不存在繳納個稅的問題了。
方式b:出差交通費住宿費憑發票報銷,另外按照出差天數計算出差補貼。比如50元/天。
這種方式就真的有按日計算的“補貼”發放了。那么這部分補貼屬于員工個人所得,需要繳納個稅嗎?
由此可見,這部分出差補貼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出差補貼款隨報銷一并發放,這樣補貼部分才可以不繳納個稅。
方式c:出差不憑發票報銷,按出差天數計算出差補貼,比如400元/天,隨當月工資一并發放。
這種差旅費管理制度稱之為“包干制”,也就是員工出差的吃住費用自己把握,按出差天數給予固定的“補貼”,無需發票報銷。員工出差消費標準沒有限制,自負盈虧。企業每月將員工出差期間的“補貼”合并到工資中發放,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差費補助兩種情況涉稅處理總結如下:
企業發放常的伙食和交通費等差費補助,只要能夠提供發放差旅補助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這部分也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財務在處理該項業務時應注意相關證明資料的保管。
企業在報銷常的伙食、交通費用外,額外給出差人員一部分補助,這部分補助應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差旅補助涉稅提醒
提醒一
只有發生的合理的差旅費補助支出才準予稅前扣除。
注意:
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準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提醒二
出差補貼不需要發票就可以入賬。
注意:
直接填列在差旅費報銷單里,一起做差旅費處理。
提醒三
出差補助是有標準的,符合規定標準的差旅補助才免征個稅。
注意:
出差補助發放公司應該要有明確的制度,制定差旅費報銷制度和標準,明確每天出差補助標準,超出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不得免征個稅。
當然企業差旅補助標準要合理,不能過高,不然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利用補助渠道進行變相發放工資性補貼、津貼。我們建議企業能夠采用據實報銷的,就據實報銷;難以據實報銷的,企業建立差旅費補助標準和報銷制度,規范報銷手續,只要能夠實事求是地有足夠的依據表明差旅費補助不是變相發放工資性補貼、津貼,就可以不征個稅。
提醒四
出差補助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注意:
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醒五
給員工發放各項差旅補助的時候,如果和工資一塊發放,這樣的差旅補貼是沒法享受免征個稅優惠的。
提醒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