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個稅返還手續費賬務處理(個稅返還手續費賬務處理)
一、在增值稅方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的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因此,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應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
二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代扣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是否屬于政府補助范疇?我們先來看一下政府補助的定義。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在實際工作中,政府補助的形式主要有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和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等。這里的稅收返還指的是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個稅手續費返還是手續費返還,不屬于稅收返還。再仔細看看政府補助的定義,我們會發現,其中有四個關鍵字“無償取得”!個稅手續費返還是企業從稅局無償取得的嗎?答案顯而易見,并不是。個稅手續費返還是企業在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之后,稅局向企業支付的勞務報酬,并不具備無償性。所以我們可以得出初步結論:企業從稅局獲得的個稅手續費返還收入不屬于政府補貼!對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屬于勞務性質收入,應當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三、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規定,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企業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獎勵給個人能不能免征個稅?實務中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獎勵給辦稅人員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理由是: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 1994 〕第20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請注意,是個人辦理代扣代繳收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免征個稅,這和企業取得扣繳手續費后獎勵給個人那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個人辦理代購代繳稅款手續,指的是作為扣繳義務人的個人,也只有扣繳義務人,才能按規定取得扣繳手續費。如果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那么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的人員就不能再稱之為扣繳義務人了,這種情況下,是企業取得扣繳手續費,而相關人員取得的是相關獎勵(如果有的話),這種獎勵是企業給的(可有可無),不是稅務局給的(稅務局給扣繳義務人手續費是必須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企業取得的扣繳手續費獎勵給具體辦稅人員的獎勵應當免征個人所得稅。理由是: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第二條規定,儲蓄機構內從事代扣代繳工作的辦稅人員取得的扣繳利息稅手續費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所以,對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也應僅指辦理代扣代繳手續的相關人員按規定所取得的扣繳手續費,而如果公司將此款項作為獎金或者集體福利性質獎勵給非相關人員則應并入員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也有部分省市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如:《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地稅發2007263號)規定,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免稅范圍界定為:發放給具體辦稅人員的手續費獎勵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擴大范圍發放的手續費獎勵,仍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在會計處理方面,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應當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并作為其他與日?;顒酉嚓P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財政部會計司發布2021年第五批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明確: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當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在利潤表“營業收入”項目中反映。因此,企業代扣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