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預繳稅款如何會計分錄(簡易計稅預繳稅款的會計分錄)
問:
我公司為一家建筑公司,屬于一般納稅人,現在有二個項目,其中一個項目為簡易計稅,另一個項目為一般計稅。這個月,簡易計稅預繳增值稅稅款1萬元,一般計稅項目要交增值稅2.5萬元。請問下簡易計稅預繳的稅款可以扣減一般計稅的應納稅額嗎?這個月我公司應交的增值稅為多少呢?相關的政策依據是什么?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寫呢?
答:
中級會計師林春山回答道:
政策依據: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
(七)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結論:
貴司二個項目一個為簡易計稅,一個一般計稅,是需要分別核算,不能扣減應納稅額。
兩者會計分錄不同,分別如下:
1)簡易計稅項目預繳增值稅分錄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預繳)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2)一般計稅項目應繳增值稅分錄
借:應交稅費——轉出未交增值稅 25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