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如何交稅(工會經費怎么交稅)
01、工會經費是什么?
工會經費,也就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比如工會組織日常組織的一些學習、競賽、技術交流或者困難職工幫扶費都是從工會經費中列支。
其實準確地說,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撥付的活動經費叫工會經費,未成立工會的撥付的叫工會籌備金。
02、未成立工會也需要繳納工會經費嗎?
很多人以為,沒有成立工會就不需要繳納工會經費。
原因是因為《中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五章“工會的經費和財產”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的來源”第二款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現在有些地方開始有相應的規定,對沒有成立工會的企、事業單位基本都是需要按照工資總額繳納籌備金的。對于新辦的企業,有些地方規定開辦成立滿6個月開始,也有些地方是滿12個月開始繳納。
所以未成立工會也要繳納工會籌備金,具體要以當地工會法實施辦法為準。
03、工會經費如何繳納?
1、先繳后返
總原則:先全額繳納后返還。
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單位,先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向工會組織或者稅局撥繳工會經費,然后其中60%部分撥給所在單位工會,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
未建立工會組織的繳費,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撥繳建會籌備金(待成立工會開立賬戶收后,上級工會會將當年留成部分返撥至繳費單位工會賬戶,以前年度未成立工會時繳納的籌備金不再返撥)。
注意:全部職工包括在公司領薪的式職工和臨時職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員、兼職學生;工資總額包括發放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
2、分級撥繳
根據每月計算出的工會經費(即: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按當地規定比例「一般為40%」向受委托代收工會經費的稅務機關繳納。
剩余60%的部分由企業同時撥付給其所在的基層工會,未設立基層工會的,等待建立工會組織后由各單位撥付本單位工會。
一、工會經費政策:
小微企業2020年的工會經費,全額返還
根據《關于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改革發展與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20〕1566號)規定,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小微企業”標準的企業。
二、稅前扣除標準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扣除憑證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四、從工會經費中支付員工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第一條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或其家庭的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