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和債權人是什么意思
債權人就是指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借貸人與供應商。他們或是給予了企業貸款,或是為企業供應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是否能及時性獲得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
在羅馬法中,債具備嚴格的人身性質,債權、債務不可轉讓。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交換關系的復雜,債權債務慢慢可以轉讓,準許第三人享有債權或是履行債務,所以債權人的嚴格的人身信任性質則遠高于了過去。債權人和債務人是在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絕對狀況下開展創分的,在大部分債的關系中,當事人很有可能既是債權人,又是債務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二、什么是債務人?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債務人是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就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與"債權人"(creditor)相對。在財務會計學的術語中, 債務人就是指欠別人錢的實體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