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屬于什么科目
企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和盈余公積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彌補虧損
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應由企業自行彌補。彌補渠道有三種:
(1)以前年度稅前利潤。
(2)以后年度稅后利潤。
(3)盈余公積金。
(二)擴大企業經營規模或者轉增資本金
轉增資本后,所留有的該資本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三)分配股利
原則上企業當年沒有利潤,不得分配股利,如為了維護企業信譽,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后,該項公積金仍有結余。
(2)用盈余公積分配股利時,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過股票面值的6%。
(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積金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5%。
二、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
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區別在于各自提取的依據不同。
法定盈余公積的提取以國家的法律或行政規章為依據。
任意盈余公積的提取則由企業自行決定。
利潤分配科目的明細科目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轉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積補虧和未分配利潤等;盈余公積科目的明細科目有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