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推廣費計入什么科目(推廣費計入什么科目)
一、從稅法的角度分析: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支出均可以據實予以扣除.對原企業所得稅制度下內外資企業不同的扣除辦法,新企業所得稅法亦予以統一的規范;另外《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從企業會計準則的角度分析:
1、根據2006年10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廣告費`作為期間費用歸入`銷售費用`科目核算(舊制度在`營業費用`科目中核算),在稅前全部列支,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方,作為會計利潤的抵減額.
2、新準則指南中取消了`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兩個科目,對于廣告費用不得預提和待攤.
3、廣告創造的品牌,相當于企業自創的商輿,類似于企業的無形資產.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章第十二條明文規定:`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二)自創商譽……`.但為了體現收入配比原則,稅法上允許在以后年度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