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城建稅稅率是多少(城建稅稅率是多少)
你了解了嗎?
一、什么是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二、什么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
答: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是多少?
答:(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三)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一。
前款所稱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五、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納稅額如何確定?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六、云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如何確定?
答:(一)凡辦理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按其營業執照載明的住所地確定。
(二)代開發票、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或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按其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所在地確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或委托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按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或委托代征增值稅、消費稅所在地確定。
(三)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按其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按其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七、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是什么?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致,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八、誰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扣繳增值稅、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九、城市維護建設稅由哪個部門
負責征收?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由稅務機關依照《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中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
十、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優惠政策有哪些?
答:(一)對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并已出庫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黃金期貨交易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2010〕44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退役軍人部關于進一步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1號)有關規定執行。
(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從什么時候
開始施行?
答:《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十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申報納稅有什么
便利化舉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