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包括哪些內容(金融資產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cas 22)要求企業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劃分為三類:
①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c);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債務工具);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
劃分三分類時,需要首先判斷投資類型,投資類型有債務工具投資、衍生工具、權益工具投資,對于衍生工具或權益工具投資,只能劃分為fvtpl(除了在初始確認時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fvoci-權益工具”的豁免)。理解誤區:兩種情形:第一種理解為四種類型:
①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ac);
②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fvoci-債務工具);
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fvt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