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所得稅怎么交(分紅所得稅怎么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前述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二、自然人取得投資分紅
(一)從境內非上市企業取得的分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從境內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取得的分紅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而取得的分紅,根據持股期限不同,可以適用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1、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3、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取得投資分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是按照“先分后稅”的原則,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然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合伙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則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且不適用免稅政策。
如果該合伙企業為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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