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后,有利于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何金寶律師補充:
上市公司設立程序有哪些?
第一步 新設設立
即5個以上發起人出資新設立一家股份公司。
(1)發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設立方案;
(2)簽署發起人協議并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準;
(4)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
(5)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6)召開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7)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步 改制設立
即企業將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經評估或確認后作為原投資者出資而設立股份公司。
(1)擬定改制設立方案;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和國有資產評估;
(3)簽署發起人協議并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4)擬定國有土地處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復;
(5)擬定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并取得財政部門的批復;
(6)取得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對設立公司的批準;
(7)發起人認購股份和繳納股款、辦理財產轉移手續;
(8)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9)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10)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步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
即先改制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新設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然后再將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1)向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提出變更申請并獲得批準;
(2)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作為擬設立的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將經審計的凈資產按1:1的比例投入到擬設立的股份公司;
(4)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
(5)擬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開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