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類科目借貸方向表示什么(收入類科目的借貸方向怎么理解)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銷售或其他業務的收入,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的實現原則,與主營業務收入實現原則相同。
二、企業銷售原材料,按售價和應收的增值稅,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收入;月度終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計劃成本核算的企業,還應分攤材料成本差異。收到出租包裝物的租金,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對于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扣除應交增值稅后的差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采取收取手續費方式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借記“應付賬款——××委托代銷單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業務的種類,如“材料銷售”、“代購代銷”、“包裝物出租”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