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審計費計入什么費(研發費用審計收費標準)
一、《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試行)》 (國稅發 2008116號);
企業必須對研究開發費用實行專賬管理,同時必須按照本辦法附表的規定項目,準確歸集填寫年度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金額。企業應于年度匯算清繳所得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辦法規定的相應資料。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對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 政 策 的 通 知》(財 稅201081號) 第 10條;
企業應于年度終了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本通知規定的各項資料。企業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年度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費用不真實或者資料不齊全的,不得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對企業申報的結果進行合理調整。主管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研究開發項目有異議的,可要求企業提供市級科技部門出具的研究開發項目鑒定意見書。
三、《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 201370號)
1、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
(1)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2)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
(3)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
(4)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
(5)研發成果的鑒定費用。
2、企業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
屬性:其他鑒證業務 (自愿委托業務)
內容:針對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下列費用支出予以審計:
(一)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二) 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三) 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四) 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五) 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六) 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七) 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八) 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報告使用者:稅務機關
委托人:企業
專業能力勝任要求:精通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流程及其控制;精通與企業所得稅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