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款項包括哪些科目
網友咨詢:應收賬款一般都有哪些內容,如何監控應收賬款發生?
湖北大綱律師事務所周傳榮律師解答:
應收賬款包括:
1、應向購貨單位收取的購買商品、材料等賬款;
2、代墊的包裝物、運雜費;
3、已沖減壞賬準備而又收回的壞賬損失;
4、已貼現的承兌匯票,因承兌企業無力支付的票款;
5、預收工程價款的結算;
6、其他預收貨款的結算。
7、收取購買商品、材料等賬款;
8、收回代墊的包裝費、運雜費;
9、退回的預收賬款;
10、企業的應收賬款改用商業承兌匯票結算時;
11、收到承兌的商業匯票;
12、已轉銷而又收回的壞賬損失。
周傳榮律師解析:
做好應收賬款的法律風險控制,作為債權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是重視審查債務人的主體資格;
2、是審查債務人的經營范圍;
3、是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4、是審查債務人的償債能力;
5、是審查債務人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6、是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明確;
7、是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范,比如若債務人出具的是票據(債務人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盡量采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于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范;
8、是能采取擔保措施的,要盡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后的債權優于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實現債權的有效措施:
1、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2、訴訟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終的保護債權的手段。訴訟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國家強制力,只要債務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債權人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不以債務人的意志為轉移。有的債權人對通過訴訟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擔心分期還款的最后期限沒有到期就起訴,可能對已不利,這實質上是因對法律的不了解而產生的莫須有的恐慌,其實《中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債權人在訴訟之前進行一些法律咨詢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