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區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的區別)
定義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確認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收入。營業外收入并不是由企業經營資金耗費所產生的,不需要企業付出代價,實際上是一種純收入,不需要與有關費用進行配比。因此,在會計核算上,應當嚴格區分營業外收入與營業收入的界限。通俗一點講就是,除企業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營業務以及附屬的其他業務之外的所有收入 視為營業外收入。一般采用貸方多欄式明細賬格式進行分類核算。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顒又兴纬傻慕洕娴牧魅?。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兩者的認定
一、營業外收入:首先,應考慮收入與經營活動有無直接關系。其次,按企業適用的會計政策來確定。
本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收入,主要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罰沒利得、政府補助利得、確實無法支付而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轉作營業外收入的應付款項等。
二、其他業務收入
確定其他業務收入應按工商營業執照上注明的兼營業務范圍來確定。凡是屬于兼營業務范圍的,其取得的收入都屬于其他業務收入。其次,按企業適用的會計政策來確定。
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的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出租包裝物和商品、銷售材料等實現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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