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捐贈支出計入什么科目(捐贈支出計入什么科目)
“捐贈支出”是指符合“捐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企業自愿無償將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贈送給合法的受贈人用于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公益事業的行為。贈與行為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向集團公司所屬以外的企業進行。
二、會計核算要求
捐贈支出發生時,應按照實際捐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該支付的相關稅費合計計入當期的“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入賬時,應提供以下要件:
(一)捐贈項目批復文件(復印件)。依據捐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黨群工作部、各事業部按照捐贈性質和金額實施分級管理、歸口審批,簽發捐贈項目批復文件。
(二)捐贈票據。指由接受捐贈的機關、單位、團體或組織開具的“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票據應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并套印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制章。對于無法取得捐贈票據的,應提供無法取得票據原因說明,并提供接受捐贈單位開具的收據和接受捐贈證明。
三、科目使用和銜接要求
(一)捐贈支出應計入“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科目。該科目新增“捐贈性質”輔助核算6項:
1. 向貧困地區的捐贈-對口支援或定點幫扶地區捐贈
2. 向貧困地區的捐贈-援助新疆地區
3. 向貧困地區的捐贈-援助西藏地區
4. 向受災地區的捐贈(救災、救急等臨時性捐贈)
5. 向公益救濟和公共福利事業的捐贈
用于核算:向殘疾人事業捐贈;向教育事業的捐贈;向醫療衛生事業的捐贈;向文化體育事業的捐贈;向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事業的捐贈;向社會公共設施建設捐贈;向其他公益救濟和公共福利事業捐贈(指“慈善一日捐”等捐贈項目)。
6. 向境外地區的捐贈
用于核算:受贈對象為境外地區的所有項目。
四、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加強對本通知的學習和宣貫,加強與本單位捐贈主管部門的溝通,嚴格依據捐贈管理辦法要求做好捐贈事項事前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