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10%(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
個人所得稅由于特殊的繳納主體為自然人,稅務機關難以監管,因此通常要求支付給個人報酬的一方履行個稅代扣代繳義務,但并非所有的個人收入要代扣個稅。我們按照新個稅法的分類標準將個稅繳納及扣繳情況列表如下:
個人收入類別 |
內容 |
如何繳稅 |
是否代扣代繳 |
綜合所得 |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轉讓收入 |
按月或次預扣個稅,按年度匯算清繳,最終適用3%——45%稅率 |
工資薪金由支付企業代扣代繳,預扣率同稅率;勞務報酬預扣率為20%—40%。 |
經營所得 |
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承包經營 |
按月申報,按年度繳納,適用5%——35%稅率 |
無需代扣代繳 |
股息紅利收入 |
投資后取得分紅 |
20%個稅,按次繳納 |
支付企業代扣代繳 |
利息收入 |
借款后取得利息 |
20%個稅,按次繳納 |
支付方代扣代繳 |
財產租賃收入 |
財產租賃取得租金 |
20%個稅,按次繳納 |
支付方代扣代繳 |
財產轉讓收入 |
財產轉讓取得收入 |
20%個稅,按次繳納 |
支付方代扣代繳 |
偶然所得 |
抽獎、無償贈送等收入 |
20%個稅,按次繳納 |
支付方代扣代繳 |
由此可以看到,所有七類個人收入中,只有經營所得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繳,其余所有個人收入都必須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二、實務中常見的交易行為代扣代繳風險
個人產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到稅務機關開具發票,繳納增值稅后,個稅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取決于我們對于個人收入性質的判斷:
1、個人轉讓商品、資產等貨物的,個稅應按照經營所得直接繳納,通常各省有核定政策,無需支付方代扣代繳;
2、個人為企業提供建筑服務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27號)文件規定: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應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也不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3、個人為企業提供其他咨詢、中介、勞務的,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應由支付方代扣代繳個稅。預扣稅率為20%——40%,稅務機關還會要求在發票備注欄注明: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
4、個人將房屋租賃給企業收取租金的,這屬于財產租賃收入,依然需要按照20%代扣代繳個稅。但在計算個稅時可以扣減20%費用后再計算20%個稅。
5、個人將資金借給企業使用收取利息的,屬于利息收入,應按照20%代扣代繳個稅。實務中很多企業將利息支付給個人委屈的發票,也并未扣繳個稅,不僅僅是企業所得稅前不能扣除利息,還會帶來個稅扣繳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