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是會計科目的名稱,會計科目是根據賬戶開設的(賬戶是會計科目的名稱)
賬戶是根據會計科目在賬簿開設的記賬單元。
二者的相同點是它們所反映的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是相同的。
二者的區別:
(1)會計科目僅僅是指賬戶的名稱,而賬戶除了有名稱(會計科目)外,它還具有一定的格式、結構、具體表現為若干帳頁,是用來記錄經濟業務的載體;
(2)會計科目是會計核算前,事先確定的對經濟業務分類核算的項目,賬戶是經濟業務發生之后,進行分類、連續登記的一種手段。
會計科目一簡稱`科目`。
會計工作中為歸集、記錄、監督各種經濟業務,對會計要素所作進一步的分類。如將資產分設`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帳款`、`原材料`、`產成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科目;負債分設代短期借款`、`應付帳款`、`應付稅金`、`長期借款`等科目;所有者權益分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科目,等等。
會計科目是設置帳戶的依據。有一級科目(又稱總帳科目)、二級科目(又稱子目或類目)和明細科目,分別據以開設總分類帳戶、二級帳戶和明細分類帳戶。
在我國,為使各個行業基層單位提供的會計信息口徑一致,便于綜合和分析利用,一級科目由財政部統一規定,上面所列的會計科目,都是一級科目。二級科目是介于一級科目和明細科目之間的會計科目。二級科目核算的資料,比一級科目為詳細,比明細科目為概括。
如在`其他應收款`一級科目下,可分設`存出保證金`、`備用金`、`墊付款`等二級科目。在二級科目下,再按債務人設置明細科目。在我國會計實務中,常把帳戶稱為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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