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屬于什么科目,借貸方向(留存收益屬于什么科目)
一、留存收益的含義
留存收益是指企業從歷年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或留存于企業的內部積累,它來源于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實現的凈利潤,包括企業的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部分。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投資者的決議,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提取法定公益金。
可供分配的利潤減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等后,為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晒┩顿Y者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1)提取任意盈余公積;。(2)應付普通股股利。如有應付優先股股利,應在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前分配。
盈余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積累資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等。法定盈余公積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累計額已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主要是公司制企業按照股東會的決議提取,其他企業也可根據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除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外,公司制企業還應按照凈利潤(減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非公司制企業可以按照不超過法定公積金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可用于彌補虧損、轉增資本(或股本),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上也可用于以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余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后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是企業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
二、留存收益的科目
企業應設置“盈余公積”科目,核算盈余公積的提取和使用等增減變動情況,并在“盈余公積”科目下設置“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三個明細科目,分別核算企業從凈利潤中提取的各項盈余公積及其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