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什么職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是指什么)
財務負責人,是指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與監督工作的人。
嚴格的說必須有會計師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
崗位職責
一、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算法》,認真編制并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一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并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范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八、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財務負責人可以是法人嗎
當然不能是同一個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根據財經法規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財務負責人做好報表給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同一人,是很大作弊行為。
稅局收報表的窗口不會仔細這么多的,如果以后面對稅務稽查時,這將會給你們帶來很大不利。
財務負責人變更需要什么手續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政府職能的轉變,現在的網上辦稅為納稅人提供了一個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務平臺,以前需要跑腿花費大把時間和精力才能辦成的事情,現在動一動鼠標就搞定了。下面介紹一下國稅、地稅變更財務負責人的方法步驟。
1,登錄地稅或國稅網上申報頁面,輸入納稅人識別號及密碼;
2,在左側“常用功能”區中選擇“基礎信息變更”打開鏈接;
3,在打開“變稅務登記表”中,可以看到本企業的財務負責人變更前的所填資料。
4,在右側填寫變更后的財務負責人資料,填寫包括變更后的財務負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及電子郵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