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什么意思?(個體工商戶是什么意思)
個體工商戶一般規模比較小,經營模式比較靈活,涉及經營行業較多,在經營中應交納哪些稅費往往不太清楚,本文對相關的個人工商戶涉稅問題進行梳理和歸類,使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及財務人員在工作中得到借鑒和指導。
一、個體工商戶需不需要建賬
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第二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 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第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由此可以判斷,符合以上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必須建賬,并向稅務機關報送報表,辦理納稅申報。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二、個體工商戶流轉環節應繳納稅費
工體工商戶在日常經營活動的流轉環節涉及主要稅費有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水利基金等。個體工商戶按照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健全程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一般納稅人
如果個體工商戶年度收入超過500萬元,或者年度收入未達到500萬元,但有固定經營場所,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主要涉及以下稅費:
(1)增值稅: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
(2)城建稅:應納的增值稅*適用稅率
(3)教育費附加:應納的增值稅*適用稅率
(4)印花稅:合同金額*適用稅率
(5)水利基金,收入金額*適用稅率。
(二)小規模納稅人
稅務部門根據納稅人規模及核算準確性對其實行核定征收或查賬征收。
1、核定征收
經營規模較小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可以實行定期定額征收,也就是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費,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2、查賬征收
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如果賬務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13號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2020年第24號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9年1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第三條規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所以針對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收入10萬以內的免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建設基金。開具專用發票的不能享受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免稅政策。月收入超過10萬元的按以下辦法繳納稅金:
(1)增值稅,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享受1%優惠稅率。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應針對全部收入繳納增值稅。
(2)城建稅,享受減半征收;
(3)教育費附加,享受減半征收;
(4)水利基金,常繳納。
(三)舉例說明
例一、張明在一省會城市設立一機電經銷部,銷售機電產品,為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6月銷售額15.15萬元,簽訂一銷售合同,合同金額103萬元,其中合同注明銷售額為100萬元,稅金為3萬元。計算6月份其應交的各項稅金。
增值稅:151500/(1+1%)*1%=1500元
城建稅:1500*7%*50%=52.50元
教育費附加:1500*(3%+2%)*50%=37.50元
印花稅:1000000*0.03%*50%=150元
水利基金:151500/(1+1%)*0.08%=120元
三、個體工商戶應繳納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適用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實際業務中稅務機關會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分別采取核定征收與查賬征收兩種辦法。
(一)核定征收
各地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會有不同比例的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比例一般在在收入的1.5%范圍內。如北京市,根據北京市稅務局2018年第10號公告,針對不同經營模式的納稅人執行不同的個稅核定稅率。具體如下:
1、對于按月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月生產經營收入在2-5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月生產經營收入在5-10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月生產經營收入在10萬元(含)以上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在集貿市場內經營并按月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月生產經營收入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3%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對于實行按次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對超過增值稅起征點以上的部分,按0.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查賬征收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
《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規定:第二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因此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適用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具體如下表:
(三)舉例說明
例二,張明的機電經銷部2019年共實現收入309萬元,各項成本費用支出260萬元,含張明工資10萬元,各項稅金支出10萬元,其中增值稅9萬元。妻子為家庭主婦,按揭貸款購買住房一套,其為獨生子女,父母年齡65歲,共生育2個小孩,均超3歲,自己繳納社保2萬元,計算其2019年應繳納個稅。
張明2019年經營所得:309/(1+3%)-(260-10)-(10-9)=49萬元
可扣除金額:(5000+2000+2000+1000*2)*12+20000=152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490000-152000=338000元
適用30%稅率,應繳個稅=338000*30%-40500=60900元
四、發票開具
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專用發票與普通發票。
個體工商戶小規模納稅人未選擇自開專用發票的可以去稅務局代開專票,開具專用發票的,不可以享受免稅政策,可以開具3%專用發票,也可以開具1%優惠稅率專用發票。月銷售額10萬以下,開具3%、1%普通發票與免稅發票均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對于同一類業務,免稅與不免稅可以自由切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