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費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一些企業的財務人員可能會覺得只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能抵扣,但真的是這樣嗎?現在,跟著財務小張一起來學習下吧。
這個月,我從公司員工手上收到幾張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些發票可以抵扣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取得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該區分是在什么情況下產生的住宿費,才能判斷這些發票是否可以進行抵扣。如果是員工出差產生的住宿費,其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如果是接待客戶產生的住宿費,為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不能抵扣;如果是公司組織員工旅游產生的住宿費,屬于集體福利,也不能抵扣。
因此,并非所有的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都能抵扣,屬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二)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五)非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