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
1、可以確定已使用年限
年限確認: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準備資料:獲取購入舊固定資產企業的原始入賬發票,出廠時間證明資料;以及企業賬面記錄等作為依據。
2、無法確定已使用年限
年限確認: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問:我公司的母公司投資了另一家子公司,與我公司平級。我公司的一部分固定資產和存貨要賣給新的子公司。我公司出售給新公司的資產和存貨是否需要進行評估后才能出售?新公司購入的舊資產中未提足折舊的是否可以按照剩余年限計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但尚可使用的,如何確定其使用年限?
答:新企業從貴公司購入舊固定資產,其折舊年限可按不短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計提折舊;該舊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可不再提取折舊。新企業應提供取得該舊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的證據,如初始購置發票、出廠日期等能夠證明已使用年限的證據。
如果新企業無法提供上述證據的,該項舊資產不論是否提足折舊,其折舊年限不得短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但個別地方有不同規定,如青島國稅規定可按已使用過固定資產的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計新舊程度,然后與該固定資產的法定折舊年限相乘確定。
年度折舊怎么計算公式?
1、雙倍余額遞減法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
年折舊額=每個折舊年度年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年折舊率;
最后兩年平攤資產余值
2、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額=(資產原值-殘值)÷預計使用年限;
預計凈資產殘值率=殘值÷資產原值;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
3、年數總和法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的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4、工作量法
a.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的,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總行駛進程;
b.按工作小時計算折舊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工作總小時;
c.按臺班計算折舊的公式的,計算公式如下:
每臺班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工作總臺班數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如何計算?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