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是干什么的很厲害嗎(獨立董事是干什么的)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于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并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并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中國證監會在《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職業特征】
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獨立性和專業性。
(一)所謂“獨立性”,是指獨立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1、資格上的獨立性。
2、產生程序上的獨立性。時下,上市公司中絕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其法人治理結構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內部人控制問題、大股東操縱股東會等,很難確保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而且當下許多獨立董事是由公司的領導或管理層拉來或請來的“人情董事”,權力不清,職責不明。
3、經濟上的獨立性。經濟的獨立性不能僅僅從表面上去理解,獨立董事只要工作認真、盡職盡責,并就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應該獲得與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應的報酬,應該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4、行權上的獨立性。在中國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作用并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原因:一是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權機構。
(二)所謂“專業性”是指獨立董事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能力,能夠憑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公司的董事和經理以及有關問題獨立地做出判斷和發表有價值的意見。時下,中國企業的獨立董事一般是社會名流,而且身兼數職,一年只有十幾天的時間花在上市公司身上,他們對上市公司很難有時間全面了解,并在此基礎上發表有價值的意見,而社會名流未必真懂得經營和管理,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財務專業知識。
【權利待遇】
(一)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事會決策的事項,上市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并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2名或2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采納。
上市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上市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上市公司應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如介紹情況、提供材料等。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說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秘書應及時到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上市公司承擔。
(五)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系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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