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申報時限(增值稅申報時間的規定)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內容
一、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時間
(一)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二)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三)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四)銀行、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社、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可選擇按季申報。
(五)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 財稅〔2016〕36號 )
二、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間
(一)企業納稅年度(所得時間)
1.常情況: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得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三)注意事項:
公司零申報也需要做年終匯算清繳。注銷公司前需要做完匯算清繳。
三、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時間
(一)預扣預繳的情況個人所得稅按月繳納,在次月的1-15日之前進行申報繳納。
(二)匯算清繳的情況
1.綜合所得: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
2.經營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針對的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
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