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承兌匯票的會計分錄(收承兌匯票會計分錄記什么)
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會計分錄,到底應該怎么做
收到承兌匯票背書轉讓會計分錄
1、收到匯票,給對方開收據,收據中標明匯票金額、匯票號碼。
借:應收票據。
貸:應收帳款等往來科目。
2、付出匯票時,也要接受方開收據,然后將匯票復 ,印,收據及匯票復印件入賬。
借:應付帳款--供應商。
貸:應收票據。
一、承兌匯票貼現:
是指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二、承兌匯票貼現具備條件:
1、依法登記注冊并有效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并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2、與出票人或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關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
4、非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
5、滿足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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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背書轉讓如何記賬
承兌匯票背書轉讓記賬方式:
1、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收票據”科目,按確認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2、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貼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即減去貼現息后的凈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貼現息部分,借記“財務費用”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3、將持有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以取得所需物資,按應計入取得物資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如有差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4、商業匯票到期,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貸記“應收票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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