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支出屬于什么科目(待攤支出是什么科目)
新準則待攤費做哪個科目核算?
答:新會計準則中待攤費用計入“其他應付款”或“預付賬款”科目里進行核算。
對于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費用,一般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然后按照一定的年限分期攤銷進入當期損益或者成本,長期待攤費用的核算內容主要包括: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一般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固定資產修理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不再采用待攤或預提方式,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對于超過一年以上攤銷的固定資產租賃費用,應在“長期待攤費用”賬戶核算。
稅法準則對開辦費有什么規定?
稅法上的規定如下: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 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前款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