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加計扣除10%賬務處理 小企業
加計扣除10%進項稅賬務處理怎么做?
答:根據相關規定可得,納稅人應當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對當期加計抵減額進行計提,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而對于已經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相關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則應當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對加計抵減額進行相應調減。
加計扣除10%進項稅賬務處理具體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其他
進項稅加計扣除申報表如何填寫?
答:本表第六至八行僅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作相應填寫,而其他納稅人無需填寫。第八行“合計”與第六、七行之和相等。各列具體如何填寫呢?如下所示:
第1列的“期初余額”對應填寫的是上期期末結余的加計抵減額;第2列的“本期發生額”所對應填寫的是按照規定本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第3列的“本期調減額”需要填寫按照規定本期應調減的加計抵減額;第4列的“本期可抵減額”應當按照表中所列公式進行填寫;第5列的“本期實際抵減額”所反映的是按照規定本期實際加計抵減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填寫;第6列的“期末余額”需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寫本期結余的加計抵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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