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合同的印花稅稅率(廣告發布合同印花稅稅率)
印花稅是以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做為征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印花稅因其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方法繳納稅款而得名,屬于行為稅。
印花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 書立、使用、領受印花稅法所列舉的憑證,并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外資企業,各類行政(機關、部隊)和事業單位,中、外籍個人。
按照所書立、使用、領受的應稅憑證不同,納稅人又可分為以下六類:
1.立合同人:指合同的當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
2.立賬簿人:營業賬簿的納稅人。
3.立據人:產權轉移數據的書立人。
4.使用人。在國外書立、領受,但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5.領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
6.各類電子應稅憑證的簽訂人。
印花稅應稅憑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的,其 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
證券交易印花稅目前 單邊征收,即只對 賣出方(或繼承、贈與 a 股 b 股股權的出讓方)征收證券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
二、稅目
類別 |
稅目 |
說明 |
納稅人 |
(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
1.購銷合同 |
征收印花稅: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簽訂的購售電合同; 不征收印花稅:電網與用戶之間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
立合同人 |
2.加工承攬合同 |
包括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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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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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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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財產租賃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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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貨物運輸合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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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倉儲保管合同 |
——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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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借款合同 |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與借款人所簽訂的合同,包括融資租賃合同; 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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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財產保險合同 |
農牧業保險合同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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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技術合同(開發、轉讓、咨詢、服務) |
征收印花稅的技術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 不征收印花稅:法律、會計、審計咨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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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書據類 |
11.產權轉移書據(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所簽訂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屬于此稅目) |
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等; |
立據人 |
(三) 賬簿類 |
12.營業賬簿 (1)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 0.5‰,目前減半征收; (2)其他賬簿按件貼花 5 元,目前免稅。 |
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不包括非營業賬簿:如:內部備查賬、空白重要憑證、有價單證登記簿、現金收付登記簿等 |
立賬簿人 |
(四) 證照類 |
13.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 5 元 |
包括 5 證: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
領受人 |
三、稅率——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
稅率 |
應稅憑證 |
稅率 |
比例稅率 |
借款合同 |
萬分之0.5 |
購銷合同、建安合同、技術合同 |
萬分之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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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合同、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 |
萬分之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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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
千分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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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稅率 |
其他營業賬簿(目前免稅);權利、許可證照 |
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萬分之二點五。每件 5 元 |
證券交易印花稅屬于產權轉移書據,由 賣出方按 1‰稅率計算稅額。
“滬港通”、“深港通”業務中:按照交易地稅法,香港市場投資者按內地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