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入股需要交稅嗎(無形資產入股要交稅嗎)
有人認為,自然人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理由是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中有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這里的視同銷售的行為主體并不包括自然人。有人就是以此為證,認為自然人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無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真是如此嗎?
首先,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是限于貨物對外投資的,并沒有說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是否視同銷售。不能推定自然人的所有非貨幣資產出資無需繳納增值稅。
其次,暫行條例關于法定免稅項目中有“其他個人銷售的自己使用的物品免稅。”如果自然人用于對外投資的實物,并非是其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比如,某自然人購入鋼材用于自己的房屋建造。買多了,好有投資機會,將多余的鋼材作價入股,成立個貿易公司。這些鋼材要不要交增值稅?這些鋼材并沒有使用過,不屬于暫行條例規定的免稅的范圍。
再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將不動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被投資方股權的行為,屬于有償轉讓不動產、無形資產,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比如自然人將自有的辦公用房作價入股,就需要按規定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