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注冊個體戶的誤解及劣勢
個體戶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吧,但是其中的誤解和缺點你都知道嗎,下面呢飛酷科技經理就來給大家分享下注冊個體戶的誤解及劣勢,一起來看看吧。
一、關于個體戶的誤解:
1、個體戶可以“不記賬”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如果實在沒有建賬能力,人家也明確給出了法子,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納稅人,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的專業機構或者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
因此,不論是公司還是個體戶,都必須記賬
2、個體戶可以“不交稅”
根據《國家稅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總局公告2017年第52號):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能享受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季度收入不超過9萬元免交增值稅。
3、個體戶可以“不年檢”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
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逾期未改的,吊銷營業執照。”
4、個體戶可以“不審批”
凡是經營范圍涉及前置或后置審批的,個體戶和公司一樣都需要辦理審批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個體戶若有變更事項也和公司一樣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5、個體戶不會“被抽查”
很多個體戶是自給自足的自由職業者,那么就意味著工商部門不會抽查嗎
當然不是不僅會被查,而且還會被嚴查
因為不少個體戶辦了營業執照后,在兩證整合之前,不及時辦理稅登記證,也沒有辦相關的經營許可證;或是發生變更后沒有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備案;或是因為經營期間的衛生、環境、消防等問題沒有做好維護,存有風險。
二、注冊個體戶的劣勢
1、個體戶的名稱中不能有“公司”二字;
想要高端大氣上檔次,還是注冊公司吧。如果您注冊了個體戶,那可千萬不要為了面子擅自在個人名片、經營合同、產品畫冊等等上面把商戶名稱改成“某某公司”,會構成虛假宣傳、夸大宣傳、不當競爭而被工商部門查處的喔~
2、個體戶不能轉讓
個體戶的經營者,不能像公司那樣可以轉讓。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條“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
3、個體戶不能開分店
一個個體戶只能有一個經營場所,一個人只能注冊一家個體戶。
4、個體戶拉不來投資人和合伙人
個體戶的經營都是以個人為經營者且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況且個體戶沒有股份之說,沒人愿意合伙、投資一個個體戶。
5、個體戶經營風險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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