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題庫(會計師從業資格考試)
1. 會計法律:《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
2. 規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國會計工作的財政部門制定。
包括:《企業會計制度》(38個具體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3. 全國的會計工作由財政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4. 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并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也是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
5.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5)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6)總賬、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7)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取得證書從事工作90日內登記,離崗超過6個要備案,調轉90日登記。
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24小時
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評結合試點。初級會計師(會計員、助理會計師)
注:注冊會計師不是技術資格
6.應當辦理交接的情形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應當辦理交接手續。
2.監交人員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部門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7. 會計資料移交后的責任界定
(1)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問題,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卸責任。
8. 根據《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作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9. 偽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憑證、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無中生有)
10. 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是指用涂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帳簿等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即篡改事實。
11. 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或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上的數據,使財務報告不真實,不完整的反映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借以誤導、欺騙會計資料使用者的行為。
12. 根據會計法律制度規定,各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會計法的規定變更,并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一、 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二、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13. 使用人民幣的同時使及外文或民族漢字。
記帳本位幣
支票的大寫金額
發票
但在編制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時一定要用中文。使用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會計軟件應當使用中文提示。
14.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發生銷貨退回時,除填制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證明;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或匯款銀行的憑證,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15. 原始記載的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作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更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
16. 根據會計法律規定,結帳和更錯誤的記帳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其他記帳作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17. 根據會計法律制度規定,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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