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路過橋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2021(過路過橋費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嗎)
山西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提問: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17〕90號第七條,文件中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略)。
但文件中又提到,七、(一)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抵扣公式...(略)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問題為:高速公路通行費,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到底是自2018年起可以按照規定進項抵扣?還是2018年當年可以按照規定進項抵扣?
山西稅務局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規定:“七、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二)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三)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自2018年1月1日起停止執行。”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按文件具體規定計算抵扣。
財稅茶館認為
一、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二、通行費紙質發票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可以計算抵扣。在2018年6月30日之后不得計算抵扣。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以計算抵扣。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計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