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費用賬務處理(安全生產經費賬務處理)
一、會計處理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098號)第三條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4301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例如,某建筑企業甲公司從事房屋建筑工程,2012年房屋建筑工程造價2000萬元,其中分包給建筑企業乙公司工程金額600萬元。除此之外,甲公司2012年發生符合規定的收益性支出5萬元,購置安全生產設備價款15萬元,按稅法規定最低年限計算當年設備折舊3萬元。該建筑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新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費用提取標準為2.0%;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甲公司與安全生產費用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單位:萬元):
1.甲公司計提安全生產費用
借:主營業務成本 40
貸:專項儲備 40
2.支付給分包單位相應比例部分
借:專項儲備 12
貸:銀行存款 12
3.使用專項儲備支付收益性支出
借:專項儲備 5
貸:銀行存款 5
4.使用專項儲備購置安全設備等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 1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55
貸:銀行存款 17.55
5.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
借:固定資產 15
貸:在建工程 15
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借:專項儲備 15
貸:累計折舊 15
該建筑企業2012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中,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安全生產費用專戶余額8萬元。會計上應確認2012年計入損益但只能在以后年度申報扣除生產費用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20×2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
貸:所得稅費用 5
二、所得稅處理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6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以上例中甲公司為例,期末匯算清繳時,該建筑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中,屬于收益性支出的17萬元,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15萬元,應作為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的2012年的折舊額3萬元可以稅前扣除,減除稅前扣除折舊后的12萬元與當年預提但未實際使用的余額8萬元,總計20萬元,應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依據財稅〔2018〕54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規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因此,使用安全生產費購建的不超過500萬元的新購進的設備、器具,會計處理和所得稅扣除上可以沒有差異。
2009年9月的解讀——
有關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的計提?
問:我們單位是化工行業,最近接到安監局發的一個文件《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讓計提安全生產費用,我們是2007年9月份才接到這個文件,而文件規定是2007年1月1日起執行。9月份及補提以前月份的安全生產費用的分錄怎么做,安全生產費用怎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