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的稅率采用什么稅率(耕地占用稅稅率是多少)
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二、征稅范圍:
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耕地包括 菜地、園地(含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林地、草地、養殖水面(人工開挖的、天然的)、 漁業水域的灘涂。
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上述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屬于稅法所稱的非農業建設,應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
三、稅率
1.實行 地區差別定額稅率
2.加收:
(1)在 人均耕地低于 0.5 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 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確定適用稅額的 50%;
(2) 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適用稅額加按 150%。
四、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情況: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適用稅額一次性征收。應納稅額= 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應稅土地面積包括經批準占用面積、未經批準占用面積。
2.按 150%征收耕地占用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