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印花稅的有哪些合同(免征印花稅的有哪些)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并領取本條例中記載的證明書的公司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根據應納稅證明書的性質,按比例稅率或文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根據本條例附帶的《印花稅稅率表》確定特定稅率和稅額。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10條,印花稅只適用于稅目表列出的證明書和財政部規定征稅的其他證明書。
我們應該了解印花稅的免稅范圍,才能確掌握印花稅的征收范圍,以下幾項是免征印花稅憑證的情況:
1.已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影本。但是,使用副本或抄本的,應另加印花。
2.財產所有者將其財產贈予政府、社會福利機構、學校或其他機構。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或農民簽訂了購買和銷售農產品的合同。
4.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合作社成員簽訂的農產品及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5.無息貸款合同、貼息貸款合同。
6.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書立給我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優惠貸款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