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與混合銷售有什么區別(兼營和混合銷售的區別在哪)
什么是兼營呢?
簡單來說,兼營就是同時經營多種業務
簡單地說,就是多種經營,分別核算。
在增值稅上,經營分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服務、轉讓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一個公司同時從事以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銷售行為的,就叫做兼營行為。
根據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行為的,應當分配核算,如果未分別核算的,根據總的銷售額,按較高的稅率來算稅。
比如說移動的電信服務,其基礎電信服務稅率9%高于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如果沒有分開核算,就按9%的稅率納稅。
什么是混合銷售呢?
混合銷售其實就是銷售一項業務,附帶銷售另一項業務,而附帶銷售的是主營業務必不可少的。一般都是貨物+服務,比如說銷售空調,附帶安裝服務;銷售電梯,附帶安裝調試服務;銷售貨物,附帶運輸到目的地。但是就沒有銷售兩項貨物的情形屬于混合銷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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