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稅法中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
一、業務招待費的定義
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須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常經營活動必須的一項成本費用,但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 業務招待費的范圍:稅務機關通常將業務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住宿費(員工外出開會、出差,發生的住宿費為“差旅費”)、香煙、食品、茶葉、禮品、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產生的費用等其他支出。
二、現行的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政策文件
1、《中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3、《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地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三、實務中應注意個事項
1、當年銷售收入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