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審計計劃的基本內容不包括(年度審計計劃的基本內容)
一、初步業務活動
(1)三目標/三內容
內容:實施相應的質量控制程序/評價遵守職業道德規范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
目的:管理層誠信/具備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不存在誤解
(2)審計的前提
客觀方面:存在可接受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主觀方面:管理層認可并理解他的責任
(3)(執行審計工作的前提)
1.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財務報表,并使其實現公允反映
2.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
3.允許注冊會計師接觸所有必要的信息和人員
(4)審計業務約定書
特殊考慮:
1.組成部分的審計: 母公司的注冊會計師同時也是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決定是否向組
成部分單獨致送審計業務約定書
2.連續審計 :注冊會計師可以決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審計業務約定書或其他書面協議
(5)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變更
合理:環境變化;存在誤解變審閱或除了商定程序以外的相關服務:不提及
變商定程序:可以提及
不合理:范圍受限/超過被審計單位控制的限制→不能變更 --解約;報告
二、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1)重要性含義:
錯報單獨或匯總起來影響報表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定性+定量
考慮整體而非個別
重要性水平的確定
(2)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
注冊會計師應當運用職業判斷確定重要性,但不考慮與具體項目相關的固有不確定性
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基準*百分比
基準的選擇
考慮因素:
財務報表要素
是否存在財報使用者特別關注的項目
被審計單位性質、所處生命周期階段以及所處行業和經濟環境
所有權結構和融資方式
基準的相對波動性
基準示例
1.盈利水平穩定:經常性業務的稅前利潤
2.盈利和虧損交替發生,微利或微虧:過去3-5年經常性業務的平均稅前
利潤或營業收入
3.研發中心:成本與營業費用總額
4.新設企業:總資產
5.新興行業:營業收入
6.開放式基金:凈資產
7.公益基金:捐贈收入或支出
百分比的確定:1%-5%
基準與百分比的關系: 百分比和選定的基準之間存在一定的聯系,如經常性業務的稅前利潤對
應的百分比通常比營業收入對應的百分比要高
(3)特定類別交易、賬戶余額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
不是必須要有
(4)實際執行的重要性
(實際工作使用)
定義:注冊會計師確定的低于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的一個或多個金
額,旨在將未更和未發現錯報的匯總數超過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的
可能性降至適當的低水平。
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或特定類別的重要性水平*百分比
百分比:
50%(從嚴)
1.首次接受業務委托
2.評估的總體風險較高
3.存在或預期存在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4.以前年度調整較多
(從寬)
1.評估的總體風險較低
2.內控運行有效
3.以前年度調整較少
運用:1+3(超過的、舞弊的、匯總的、低估的)
(5)明顯微小錯誤臨界值
金額的確定
無論從規模、性質或其發生的環境單獨或匯總起來都是明顯微不足道的 低于明顯微小臨界值的錯報無需累積
明顯微小≠不重大
明顯微小錯誤臨界值=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百分比(3%-5%,通常不超過10%)
考慮因素
以前年度審計中識別出的錯報(包括已更和未更錯報)的數量和金額
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被審計單位治理層和管理層對注冊會計師與其溝通錯報的期望
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指標是否勉強達到監管機構的要求或投資者的期望
金額越低,越從嚴
(6)錯報
定義(兩方面)
某一財務報表項目的金額、分類或列報,與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
礎應當列示的金額、分類或列報之間存在的差異。
根據注冊會計師的判斷,為使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實現公允反映,
需要對金額、分類或列報作出的必要調整。
分類:事實錯報;判斷錯報;推斷錯報。
注意:①并不是連續審計就可以從寬;②調整較多主要強調的是數量而不是金額